記者22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加強未成年人監護侵害和缺失監督,共受理撤銷監護權案件446件,同比上升3.1倍,支持個人起訴202件,支持單位起訴109件。
最高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介紹說,2020年,檢察機關大力推進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堅持依法懲戒和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前11個月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04萬人,起訴2.93萬人;對涉嫌輕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少捕慎訴,依法寬緩到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捕率38.1%,不起訴率32%,附條件不起訴率19.9%,同比分別上升4個、8個和7.8個百分點。
與此同時,檢察機關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更加注重保護救助未成年被害人。2020年前11個月,共批準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47萬人,起訴5.07萬人;2020年對未成年人救助4338件,同比上升2.6倍。為避免反復詢問對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共推動建立“一站式”詢問救助辦案區1000多個。
針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預防難、發現難、取證難問題,2020年5月,最高檢等九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截至2020年9月,各地通過強制報告立案并審查起訴的案件近500件。黑龍江建三江虐童案、山西懷仁虐童案、北京門頭溝傷童案等大量發生在家庭內部的監護侵害案件因醫務人員按規定報告得以及時發現。
2020年8月,最高檢聯合教育部、公安部發布《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明確中小學校、幼兒園新招錄教職員工前,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授予申請人教師資格前,應當進行性侵違法犯罪信息查詢;對具有性侵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不予錄用或者不予認定教師資格。修訂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吸納檢察機關相關經驗的基礎上,規定的查詢范圍更廣。